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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时间:2022-06-01     【转载】   来自:独立环保人

以下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同时,《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废止,《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GB/T 15959-1995)和《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265-1994)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1、HJ 1210-2021《土壤和沉积物 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2、HJ 1214-2021《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3、HJ 1215-2021《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滤膜-显微镜计数法》

4、HJ 1216-2021《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0.1ml计数框-显微镜计数法》

5、HJ 1219-2021《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6、HJ 1220-2021《环境空气 6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7、HJ 1221-2021《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8、HJ 1222-2021《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9、HJ 1240-2021《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10、HJ 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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