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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必胜丨附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07     【转载】   来自:淄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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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高考期间噪声
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保证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舒适、宁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有效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现就2022年度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管控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加强辖区内噪声污染源的管控。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交通、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源的管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采取管控措施,严格控制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

二、严格执法监管

各区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中高考期间,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中高考期间,相关单位要停止高噪声设备的作业。考试期间,要派出执法人员在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对影响或可能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

三、落实重点监管

对噪声污染较重的工业生产设备、运输车辆、施工作业、商业活动、影音设备等进行重点监管,增加执法频次,督促企业、工地、商户和个人严格落实防噪降噪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进行错时生产,调整工期和生产计划等实现中高考期间噪声的有效控制;要对产生噪声较大的重点商区或居民区附近公园加强巡逻力度,加强夜间值守,严格控制影音和娱乐设施功放音量;要对车辆通行较多的重点路段加强昼夜巡查,控制重型运输车辆通行,禁止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做好舆论宣传

要广泛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倡导噪声企业实施错时作业,对减少噪声污染的做法予以宣传和推广。同时,组织人员对考点周边的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户等噪音源进行排查和宣传,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管控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污染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畅通投诉渠道

各级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投诉渠道24小时畅通,对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反馈意见,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快速有效解决。

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近日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
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

为强化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5月27日起至6月17日期间为噪声“严控期”。为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的环境,城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商业门店及娱乐场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含装饰装修、商业门市、娱乐场所等)环境噪声排放,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排放限值噪声不准超过规定标准。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喇叭进行广播宣传,严格限制广场集体活动时间、控制音响音量。

二、高考(6月7日至10日)、中考(6月14日至17日)日期间为噪声“禁止期”,实行24小时禁噪。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歌舞娱乐等活动。

三、中高考期间,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组织执法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或信用平台公开曝光。

特此通告。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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