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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2018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二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

时间:2022-06-29     【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淄川区2018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二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9日-7月6日(7天)。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淄川区2018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二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淄川区2018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二号地块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麓村以北,前来村以南;北侧、西侧、南侧为麓村村农用地,东侧为麓村村道路。

3、基本情况:淄川区2018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二号地块,占地面积7847平方米,该地块原土地使用性质为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淄川区2018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二号地块现拟规划用地为第一类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现对该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确保彻底消除环境风险,保障该区域土地后期用地安全,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淄川区2018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二号地块(调查面积7847平方米)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在研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调查工作小组,开展了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物识别,即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淄川区2018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二号地块一直作为麓村的建设用地使用,土地性质未发生过变化,且地块内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的污染物,地下无相关化学品输送管道,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暂存等情况,基本未涉及有毒有害的污染物;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涉及的企业有淄川富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淄博双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人之初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涉及的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企业均位于地块东侧较远位置,区域主导风向为西南风,且地块地势相对较高,因此周边企业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2022年1月5日、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30日对调查地块内的29个点位的表层土壤和地块外东侧 50 米处的对照点表层土壤进行了XRF和PID 快速检测,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将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浓度与对照点相比可看出,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未明显增加。

通过对地块踏勘及访谈、周边企业污染物分析、结合现场快检结果可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可用于后续的开发利用,因此,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仅进行到第一阶段即可结束。后期须加强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工作,确保相关指标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三、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地块土壤环境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地块环境土壤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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