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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淄博市博山金诺助剂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时间:2022-09-21     【原创】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原淄博市博山金诺助剂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原淄博市博山金诺助剂厂地块

2.项目地址:地块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海万路以北,孝妇河以东。

3.基本情况:地块总调查面积为3737。本地块原为工业用地,现仍为工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地块调查土壤采样点11个(地块内6个柱状样,地块外运土4个柱状样,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采集37份土壤样品,其中平行样采集4份,对照点土壤1份。本次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理化性质pH,特征污染物(8项):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毒死蜱、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丙烯腈、多环芳烃(苊、苊烯、芴、菲、蒽、芘、荧蒽、苯并[g,h,i]苝)。土壤质量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依据HJ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推导出的特定污染物的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设置4口监测井(地块内新建2口监测井,地块外2口现有井),共采集5组地下水样品,其中包含1组平行样。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表1的35项及特征污染项(7项):镍、石油类、毒死蜱、二甲苯、苯乙烯、多环芳烃、丙烯腈。地下水质量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附录A限值要求进行评价。

三、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信息收集、现场踏勘、现场快筛、人员访谈等工作,编制《原淄博市博山金诺助剂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已于2022年9月3日通过专家评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结论:土壤检测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依据HJ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推导出的特定污染物的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指标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含量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他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附录A限值要求。

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可用于后续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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