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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时间:2023-03-16     【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沂源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沂源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项目地块位于沂源县城振兴西路西首南麻街道办事处东邻,东至付家庄村旱地,南至付家庄村旱地,西至南麻街道办事处,北至付家庄村旱地。沂源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项目地块拟供地面积2701平方米,分别使用付家庄村旱地2552平方米和果园149平方米。该地块原土地使用性质为旱地和果园。沂源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项目未经依法批准,于2014年占用了沂源县南麻镇付家庄村集体用地建成。用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代码080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2015年5月29日,沂源县国土资源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源国土资执罚字【2015】217号)对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来行政处罚。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15年06月18日缴纳了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据此,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沂源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接受委托后,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迅速成立了土壤监测及现场调查工作小组,在收集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土壤现场取样快检分析等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沂源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沂源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项目地块2014年之前一直作为付家庄村的旱地和果园使用,土地性质未发生过变化,且地块内不存在工业企业;于2014年新建了沂源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的污染物,地下无相关化学品输送管道,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暂存等情况,未涉及有毒有害的污染物。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来看,地块内北侧已建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办公楼;院内有1处临时搭建房和1处可移动临时房。地块内及周边植物长势良好,土壤色泽、气味等感官无异常,地块内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迹象,无生产、贮存、三废处理或乱排乱放的情况。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正常使用,未见异常。周边企业有山东绿佳机械有限公司、沂源玉浩机动车检测站、沂源县海棠湾置业有限公司、沂源宏顺机械有限公司和沂源祥和苗木专业合作社等。初步判断,周边企业对地块产生环境影响的可能性较小。2023年3月3日调查组成员刘蒙、边忠鹏对地块内的7个点位的表层土壤和地块外东侧50米左右处的1个对照点表层土壤进行了XRF和PID快速检测,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将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浓度与对照点相对比可看出,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变化波动较小、快检数值较小。将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浓度与对照点相比相差不大、数值未明显增加,表明该地块内土壤环境未因后期人类活动而受到明显污染。

综上所述,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经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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