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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淄博圣源纳菲尔钨合金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时间:2023-03-30     【原创】

原淄博圣源纳菲尔钨合金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淄博市高新区淄东铁路以东、政通路以南、青龙山路以西、老青龙山路以北,地块总调查面积15087.95m2地块1985年-2004年为博兴水泥厂原料仓库、宿舍楼等,2004年-2012年为淄博圣源纳菲尔钨合金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成品仓库、宿舍楼等,2012年以后为华润圣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废品仓库、宿舍楼等,属于工业用地。该地块2022年政府拟收回,目前该地块原建筑物已拆除变为空地,尚有少量原建筑墙未拆除,在地块拆除平整过程中少量土堆存于地块西部区域,堆存区域南北边长约23m,东西边长约11m,最大堆存高度2m左右,堆存方量约200m3。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2017年7月1日以来,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简称“6+1”地块),拟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确保彻底消除环境风险,保障该区域土地后期用地安全,该地块2004年至2012年期间隶属于淄博圣源纳菲尔钨合金表面工程有限公司的一部分,虽然主要用途作为淄博圣源纳菲尔钨合金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成品仓库、宿舍楼等使用,但由于淄博圣源纳菲尔钨合金表面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电镀工艺,地块可能涉及污染,故本地块按“6+1”地块进行管理。该地块使用权已变更为华润圣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该地块现政府拟收回,故华润圣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原淄博圣源纳菲尔钨合金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接受委托后,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迅速成立了土壤监测及现场调查工作小组,在收集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土壤现场取样快检分析等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原淄博圣源纳菲尔钨合金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在初步调查阶段中地块面积>5000 ㎡ 时,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同时在前期识别出的潜在重污染区域适进行重点布点,以准确判断地块污染情况。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与管控值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钨、铁、总磷、氟化物、多氯联苯(变电站区域)。

本次地块调查地块内设置2个地下水点位,在钻探深度范围内钻探到基岩均未见地下水。地块周边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地下水常规指标39项加特征项(石油类、石油烃、二甲苯、苯乙烯、乙苯、钨、镍、氯乙烯、总磷、多环芳烃)。

土壤质量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质量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进行评估。

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指标除六价铬全部未检出外,镍、铜、砷、镉、铅、汞、钨均有检出,检出率均为100%,但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采用E.2基于非致癌风险的土壤风险控制值计算筛选值。

本项目土壤样品中,对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所有检测因子均未检出。石油烃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的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总磷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采用E.2基于非致癌风险的土壤风险控制值计算筛选值。

地块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受地质因素影响出现超标、硝酸盐氮超由于地块周边生活污水、大气氮氧化合物干湿沉降、以及近年来地下水超采出现超标外,其他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本项目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指标为常规盐类没有挥发性,污染物没有人体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地块环境地下水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

综合分析,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的开发利用。

调查报告于2023年1月通过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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