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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时间:2023-07-07     【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东,昌国路以北。南至昌国路、西至纵二路,北至炒米村草地,东至山东力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基本情况:本地块原为沣水镇炒米村草地、炒米村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炒米村林地、农村道路、官庄社区草地。拟由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征用为工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在初步调查阶段中地块面积>5000m2 时,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同时在前期识别出的潜在重污染区域适进行重点布点,以准确判断地块污染情况。

本次场地调查地块占地面积17324m2,设置土壤采样13个点位(地块内12个点位,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采集14份土壤样品。本次检测项目为pH+常规45项,特征污染物为:乐果、敌敌畏、甲氰菊酯、氯氰菊酯、苯酚、丙酮、甲基叔丁基醚、锡、石油烃、氟化物、氨氮、硫化物、甲醛、甲醇、丙醛、丁醛、氰化物、总铬、锑、锰、钴、环氧氯丙烷等。

三、调查结论

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样品中,pH处于8.26~9.27之间,呈弱碱性;重金属指标除六价铬全部未检出外,镍、铜、砷、镉、铅、汞、锡、总铬、锑、锰、钴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除特征项外,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项目均为未检出。本地块检出特征项包括石油烃、总氟化物、氨氮、硫化物、丁醛,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地块初步调查采集地下水点位共计3个,检测因子包括常规项35项(不包括放射性指标和细菌指标)和特征项(乐果、敌敌畏、苯酚、丙酮、甲基叔丁基醚、锡、石油类、可萃取石油烃(C10-C40)、二甲苯、苯乙烯、乙苯、镍、氯乙烯、苯并[α]蒽、苯并[α]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α,h]蒽、茚并[1,2,3-cd]芘、萘、甲醇、甲醛、总铬、锑、钴、环氧氯丙烷);检测结果表明,地块上游和下游监测井地下水检测指标中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及下游监测井氯化物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外,其它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调查地块西侧监测井地下水检测指标中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外,其它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均检出,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上游监测井石油类未检出,地块西侧及地块下游监测井石油类均检出,因无评价标准暂不评价。地块后期加强地下水中石油类的监测,密切关注石油类浓度的变化趋势。地块西侧附近地下水井监测结果与地块外水井地下水监测结果相比较,调查地块水井地下水监测结果与地块外水井地下水监测结果相差不大,且与历史监测数据一致。

本地块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主要是受当地地质因素影响。根据前期走访调查、咨询可知,本项目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污染因子为常规盐类没有挥发性,污染物没有人体暴露途径,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地块环境土壤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

根据监测结果,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东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规划要求,相关调查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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