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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域城镇工业集聚区优化升级总体发展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

时间:2023-07-26     【原创】

目前《博山区域城镇工业集聚区优化升级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规划,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就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博山区域城镇工业集聚区优化升级总体发展规划

产业定位:以机电泵类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高精度机械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产业

规划时限:2022-2035年,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规划范围:位于域城镇西部,东至张博复线,西至瑚山,南至水河路(珑山路)-滨莱高速-环北路,北至域城镇镇界,规划用地面积1383.90公顷。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聚集区内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燃料废气、工艺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本次规划实施对聚集区内及周边敏感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2、水环境影响:工业集聚区内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葛洲坝水务淄博博山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外排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及管理要求后排入孝妇河。根据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规划实施后,在严格落实区域水污染物削减措施的前提下,聚集区正常排污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不大。在事故情况下,废水排放浓度大,对水环境将造成一定影响,需要采取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杜绝事故性排放。

3、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聚集区内有生产废水产生的工业企业基本已按要求建设废水收集池及应急池,各水处理单元构筑物采用池壁和池底的防渗漏措施,聚集区在正常防渗体系条件下,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在落实噪声防护、优化布局的情况下,对聚集区内及周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主要环境影响来自工业固废的处理处置。规划实施后,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生态环境影响:通过加强规划区工业生产区边界防护绿带的建设,可以明显减少工业废气对区域植被生长带来的不利影响。严格执行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排水方案,废水排放对水生生态的影响较小,本次规划的实施基本不会给所在区域生态系统带来明显不良影响。

7、环境风险:根据风险识别,本次规划拟发展的主导产业环境风险总体不大。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物料主要是天然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危险废物,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事故主要是易燃易爆品及危险废物泄漏或燃烧爆炸等。通过落实聚集区内各类企业及污水收集管网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大大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减轻聚集区对周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的影响,各风险防范措施是合理的。聚集区内各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区域与企业之间的风险防控联动,可以有效减轻风险发生后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水:工业集聚区各企业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2、废气:源头控制措施: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入区项目的条件;加强现有企业生产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加强有机废气企业VOCs治理措施;同时开展居民生活VOCs污染控制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及区域复合型污染控制;同时完善环境管理措施。

3、土壤及地下水: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将企业生产区域进行分区防渗防治;针对不同生产区域不同生产环节的污染防治要求,分区采取不同的防腐、防渗工程措施。

4、噪声:对重点项目的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和采用隔声、消声、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

5、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尽量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生态:按规划逐步完善区域内绿地景观系统,包括景观公园、交通要道两侧、滨水景观廊等多种类型,呈多点布局;加强城市绿色廊道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四、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聚集区优化内部产业结构及布局,避免对区内及周边居住用地产生不利影响。严格落实区域水污染物削减措施,削减现有污染源。尽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区域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聚集区产业发展规模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本次评价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值范围内。强化聚集区的环境准入,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五、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要求集聚区开发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严禁非法占用非建设用地。集聚区规划应在法定上位规划指导下,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工业集聚区规划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等规划,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本次规划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供应能够基本得到保障;环境容量存在短板,通过区域削减可以满足环境质量底线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规划实施对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总体不大。立足于博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承载和地下水及生态环境保护,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定位、发展目标和产业规划结构较为合理。本评价认为,工业集聚区在严格执行资源保护、落实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准入、环境影响缓解措施、落实现有问题解决方案后,该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合理。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博山区域城镇工业集聚区优化升级总体发展规划所影响区域的常住居民、机关单位、法人等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规划及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以供规划组织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本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公众可在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 ... 0181024_665329.html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要求进行填写意见表反馈给我们。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规划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博山区域城镇工业集聚区优化升级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全文的网络链接网址: https://pan.baidu.com/s/1yFaasXgyYzYl5-eUvdabAA 提取码: t34i。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聚集区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向本项目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查阅。

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8日共计10个工作日。

九、规划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银龙路8号(域城镇政府大院)

联系人:赵凯        联系电话:13375592977

十、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园B座七层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8560336670  邮箱:670291488@qq.com

 

公示单位: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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