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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幼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结果公示

时间:2023-09-19     【原创】

淄博市张店区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幼二地块,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镇,北至于小庄村林地,东至于小庄村林地,南至汇文路,西至天津路,占地面积10036㎡,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于小庄耕地及林地,经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耕地(种植玉米和小麦)及林地(种植杨树、槐树等)使用。根据《淄博市中央活力片区 (CAZ) 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教育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5月,淄博市国土资源保障中心委托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接受委托后,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迅速成立了土壤监测及现场调查工作小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环发[2017]72 号)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安排工作组人员对项目地块的历史影像资料及水文、地质等资料进行收集、对地块工作人员、附近村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及国土部门进行人员访谈,并对项目地块周围1公里的范围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历史上一直为于小庄耕地及林地,未发生过工业生产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污灌现象,无外来固废堆放及填埋;地块1公里范围内主要以村庄、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为主,涉及到的企业主要为淄博贝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2003~2019年,位于地块北侧880m,主要生产化工设备),综合其相对位置及气象条件分析,其生产运行对地块的影响较小;根据现场PID、XRF快检结果,地块土壤环境未因后期活动而受到明显污染。

综上所述,地块土壤环境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地块环境土壤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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