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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安置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公示

时间:2023-10-24     【原创】

宁津县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安置东地块位于宁津县园区二号路以北、津泉路以西,宁南大街与文昌路路口东南角,总面积为75992.74㎡。地块现状为林地,根据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地块规划《宁南大街与文昌路东南夹角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编号2023-016)以及《文昌路与园区二号路东北夹角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编号2023-017),本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5月,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在研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调查组,开展了场地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地块周边企业尤其是上风向以及地下水上游企业生产过程可能对地块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周边企业生产用以、原辅材料使用及产排污环节分析,确定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苯乙烯、总铬、六价铬、锌。为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的实际情况,调查组在核查已有信息的基础上,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案。2023年7月~8月,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对样品的采集及分析工作。

本次场地调查共设置土壤采样19点个(含3个对照点),共采集65个土壤样品(含质控),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常规45项、pH、锌、总铬、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设置四个地下水监测井,其中地块上游监测井为现有水井,另外在地块内新建3个监测井。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常规37项(不包括放射性)+铬、石油类、可萃取石油烃、苯乙烯。

检测结果表明,宁津县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安置东地块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全部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全部未检出。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的检出结果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E.2基于非致癌计算筛选值以及已发布的相关地标限值的最小值。

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各检测项目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根据调查结果,宁津县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安置东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规划用地的要求,无需进行进一步的土壤详查工作,可用于下一步的开发利用,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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