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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安置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公示

宁津县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安置西地块,位于宁津县宁城街道宁南大街以南、文化东路以东、园区二号路以北、文昌路以西,调查面积为84178.47。本地块由林地(面积为81301.92)和沟渠用地(面积为2876.55㎡)组成,现拟规划为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据此,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宁津县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安置西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接受委托后,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迅速成立了土壤监测及现场调查工作小组,在收集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土壤取样及分析等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宁津县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安置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在初步调查阶段中地块面积>5000时,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同时在前期识别出的潜在重污染区域适进行重点布点,以准确判断地块污染情况。

本次场地调查共设置土壤采样点16个(含3个水渠底泥和1个对照点);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基本项目45项+pH、锌、总铬、石油烃(C10-C40)。

本次场地调查共设置地下水监测点4个,其中地块上游西卢家村为现有水井,地块内新建3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常规37项(不包括放射性)+铬、石油类、可萃取石油烃、二甲苯、苯乙烯。

检测结果表明,宁津县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安置西地块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pH在8.03~8.74,偏碱性;重金属检出结果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全部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全部未检出。特征污染物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已发布的相关地标限值的最小值。

本此调查地块土壤检测数据与对照点检测数据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项目地块历史活动及周边企业运行对地块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设置的四个地下水监测井中,各检测参数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7项III类标准;特征污染物二甲苯和苯乙烯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2中III类标准。地表水检测结果表明,地表水的各项检测参数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V类标准要求。项目地块历史活动及周边企业运行对地块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根据调查结果,宁津县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安置西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规划用地的要求,无需进行进一步的土壤详查工作,可用于下一步的开发利用,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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