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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区储备征收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时间:2023-11-01     【原创】   阅读

淄博新区储备征收7号地块,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与天津路交叉口东南,天津路以东,香港路以西,华光路以南,汇文路以北,占地面积49228m2,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于小庄村和房镇镇高北村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经调查一直作为耕地(种植玉米和小麦)及林地(种植杨树、槐树等)使用。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及商业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据此,淄博市国土资源保障中心委托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淄博新区储备征收7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接受委托后,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迅速成立了土壤监测及现场调查工作小组,在收集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土壤取样及分析等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淄博新区储备征收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在初步调查阶段中地块面积>5000 m2 时,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同时在前期识别出的潜在重污染区域适进行重点布点,以准确判断地块污染情况。

本次地块调查地块占地面积49228m2,设置土壤采样17个点位(其中调查地块内16个柱状样,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采集73份土壤样品(含8份平行样品);本次检测项目为pH+常规45项+特征污染物2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监测点位重金属指标除六价铬全部未检出外,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检出率均为100%;砷、镉、铜、铅、汞、镍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对照点和监测点的VOCS和SVOCs均未检出,石油烃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检测结果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特征项中总氟化物检出率为100%,检测结果均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北京市地方标准)和《污染场地土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浙江省地方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居住用地筛选值650mg/kg(现行相关地标中最严格标准)。

本次地块初步调查采集地下水点位共计4个,采集5组地下水样品(包含1组平行样品),检测因子包括常规项37项(不包括放射性指标)和特征项2项(石油类、可萃取石油烃);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中仅总硬度、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它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及相关地标。本地块总硬度、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主要是受当地水文地质因素影响。根据前期走访调查、咨询可知,本项目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指标为常规盐类没有挥发性,污染物没有人体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根据监测结果,淄博新区储备征收7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规划要求,相关调查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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