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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路东侧、长江大街北侧地块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时间:2024-01-15     【原创】   阅读

宁德路东侧、长江大街北侧地块三,位于宁津县宁德路东侧,长江大街北侧,调查面积为55781m2。本地块由大祁村的农用地组成,现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据此,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宁德路东侧、长江大街北侧地块三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接受委托后,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迅速成立了土壤监测及现场调查工作小组,在收集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土壤取样及分析等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宁德路东侧、长江大街北侧地块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在初步调查阶段中地块面积>5000m2 时,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同时在前期识别出的潜在重污染区域适进行重点布点,以准确判断地块污染情况。

本次地块调查共设置土壤采样点16个(含15个地块内采样点和1个对照点);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

本次地块调查地块内共设置地下水监测点3个,均为地块内新建监测井;地块外设置一个对照监测井,为新建水井。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常规37项(不包括放射性)+石油类、可萃取石油烃、二甲苯。

检测结果表明,宁德路东侧、长江大街北侧地块三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pH在8.04~8.99,偏碱性;重金属检出结果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全部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全部未检出。特征污染物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此调查地块土壤检测数据与对照点检测数据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项目地块历史活动及周边企业运行对地块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三个监测井地下水监测指标中pH、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铁、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以及特征污染物二甲苯、石油类、可萃取石油烃、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地下水监测指标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氯化物、钠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对照监测井地下水监测指标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氯化物、钠也均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根据地块内的监测数据与对照点数据相比,差别不大,说明地块内的地下水环境未受地块内人类活动影响,地块内超标监测因子与当地水文地质有关。根据收集当地水文地质资料,本地块内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氯化物、钠超标与当地地质条件有关(详见报告 3.1.4),且任金峰在《德州市地下水锰含量的分布特征及成因分析》([J].地下水,2017,39(01):37-38)中指出德州宁津属于高锰区。根据收集到的《山东鲁盾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编制,2020 年 12 月,位于本次调查地块北侧约 1.5km),地下水中其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碘化物、锰、钠及耗氧量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情况,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 2.03 倍、2.36 倍、2.56 倍、2.66 倍、5.41 倍、2.40 倍、3.31 倍及 0.63 倍,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情况,与本次调查结果基本一致。

地下水中超标项目为一般化学指标及离子型指标,无挥发性有机物指标超标,且本地块地下水为非饮用水,环境风险相对较小。

根据调查结果,宁德路东侧、长江大街北侧地块三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规划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进一步的土壤详查工作,可用于下一步的开发利用,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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