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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玄武岩纤维(岩棉)建筑保温板扩产改造项目验收公示

202426日,淄博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玄武岩纤维(岩棉)建筑保温板扩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淄博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玄武岩纤维(岩棉)建筑保温板扩产改造项目位于山东沂源经济开发区荆山东路南侧、工业二路东侧,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厂区内建设生产车间、产品仓库、办公楼、研发中心,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扩建项目淘汰原有老旧设备16台(套),购置回转窑、离心机、打褶机、自动码垛机等设备66台(套)。项目淘汰的老旧设备更新为同型号的先进设备,设备更新后对现有项目工艺及产排污环节无影响。项目建成后,年新增8万吨玄武岩纤维(岩棉)建筑保温板,通过改造,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9月淄博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玄武岩纤维(岩棉)建筑保温板扩产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930日取得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淄博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玄武岩纤维(岩棉)建筑保温板扩产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源环审[2022]39号)。目前,该项目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良好,具备了验收监测的条件,验收范围为厂区内已建成的玄武岩纤维(岩棉)建筑保温板扩产改造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的要求和规定,对我单位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淄博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玄武岩纤维(岩棉)建筑保温板扩产改造项目相关排污许可证内容录入山东鲁阳玄武岩纤维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91370323MA3G8EU8D001U)

项目于2022年开工建设,202311月调试运行,建设至建成过程中无环境举报、投诉和处罚。

202311月淄博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成立验收监测小组,并正式启动验收工作。202311,单位委托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并制定《淄博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玄武岩纤维(岩棉)建筑保温板扩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20231118日~1219日陆续对现场污染源废气、废水和噪声进行监测(检测报告编号:山嘉测 (2023)Y232281-001 号),根据现场勘查及监测结果编制《淄博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玄武岩纤维(岩棉)建筑保温板扩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6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1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淄博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玄武岩纤维(岩棉)建筑保温板扩产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依据企业提供的淄博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玄武岩纤维(岩棉)建筑保温板扩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反渗透设备浓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湿电除尘器排污水循环利用,当循环水的水质不满足回用水要求时将自动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完后再回用于湿电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反渗透设备浓水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接入沂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厂区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50m3/d,目前处理湿电除尘器的污水,现有项目湿电除尘器排污水为12000m3/a40m3/d),项目湿电除尘器排污水和水喷淋废水量为16800m3/a56m3/d),在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置范围内。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工艺为调节池+水解酸化池+LIC厌氧反应器+厌氧沉淀池+A/O+二沉池+絮凝沉淀池现有工程湿电除尘设备排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循环使用,经过企业长期运行,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回用水可使湿电除尘器正常运行,设备排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满足设备的运行需求。

(二)废气

项目生产环节主要产生投料废气、烘干废气、成品料仓废气、下料系统废气、炉顶料仓废气、熔融废气、成纤集棉废气、固化冷却废气及切割废气。投料废气(G1)、烘干废气(G2)、成品料仓废气(G3)、下料系统废气(G4)经布袋除尘,分别由四根30m排气筒DA001、DA021、DA022、DA023、DA024排放。3#生产线、4#生产线炉顶料仓落料废气(G5)经布袋除尘后,由15m排气筒DA042排放;电炉熔融废气(G6)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脱硫塔”,分别由18m排气筒DA028、DA033排放;3#生产线、4#生产线产生的成纤集棉废气(G7)经“过滤室+水喷淋+湿式电除尘器+羟基强氧化”,分别由35m排气筒DA029、DA034排放;3#生产线、4#生产线产生的固化冷却废气(G8)经“过滤室+水喷淋+湿式电除尘器+羟基强氧化”,由35m排气筒DA030排放;切割废气(G9)、边料回收系统废气(G10)经布袋除尘,分别由15m排气筒DA032、DA035、DA036、DA031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硫化氢、氨、臭气、非甲烷总烃等,该部分废气依托现有“片碱+次氯酸钠”两级喷淋处理,由现有15m高排气筒DA044排放

(三)噪声

现有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各种生产设备、风机和泵类运行产生的噪声

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为将噪声较高设备布设在生产车间中央,工作时尽量关闭车间门窗,车间隔声效果较好;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对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加大减振基础,安装减振装置,在设备安装及设备连接处可采用减振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减振、降噪;应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尽量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采用隔音门、隔音窗等,生产时车间门窗关闭,且在厂区周围增加绿化面积。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反渗透装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布袋、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企业已制定相关环境保护制度,已储备灭火器、沙土等环境应急物资,地面硬化防渗处理,制定三级应急防控体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1.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期间有组织废气:

DA021回转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7mg/m3,烟气黑度<1,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重点控制区中(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烟气黑度:1)标准要求;

DA022原料成品料仓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2.5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重点控制区中(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

DA023原料下料系统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2.6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重点控制区中(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

DA042电炉3线炉顶料仓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4.5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重点控制区中(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

DA028电炉3线炉顶排气筒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35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43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3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重点控制区中(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

DA033电炉4线炉顶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50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9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重点控制区中(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

DA034电炉4线成纤集棉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2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重点控制区中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苯酚的最大浓度为1.4mg/m3,排放速率为0.233kg/h,甲醛的最大浓度为1.2mg/m3,排放速率为0.19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酚:100mg/m30.79kg/h35m);甲醛:25mg/m32kg/h35m)),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浓度为2.6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VOCs:20mg/m3),氨的最大浓度为2.1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5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27kg/h35m));

DA030电炉3线、电炉4线固化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4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27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1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重点控制区中(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苯酚的最大浓度为1.24mg/m3,排放速率为0.0345kg/h,甲醛的最大浓度为1.1mg/m3,排放速率为0.031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酚:100mg/m30.79kg/h35m);甲醛:25mg/m32kg/h35m)),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浓度为3.2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VOCs:20mg/m3),氨的最大浓度为2.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88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27kg/h35m));

DA032电炉3线切割排气筒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2.4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重点控制区中(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

DA036电炉4线切割排气筒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2.6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重点控制区中(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

DA043电炉4线炉顶料仓排气筒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3.6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重点控制区中(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

DA044污水调节池排气筒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浓度为2.2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VOCs:20mg/m3),氨的最大浓度为2.0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08kg/h,硫化氢的最大浓度为0.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242kg/h,臭气浓度的最大值为724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4.9kg/h15m),硫化氢:0.33kg/h15m),臭气浓度:2000);

DA024原料成品料仓排气筒(南边)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2.4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重点控制区中(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

DA035电炉3线边料排气筒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2.7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重点控制区中(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

DA031电炉4线边料排气筒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2.6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重点控制区中(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

DA029电炉3线成纤集棉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为1.9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重点控制区中(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苯酚的最大浓度为1.4mg/m3,排放速率为0.245kg/h,甲醛的最大浓度为1.5mg/m3,排放速率为0.26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酚:100mg/m30.79kg/h(35m);甲醛:25mg/m32kg/h(35m)),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浓度为2.8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VOCs:20mg/m3),氨的最大浓度为2.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9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27kg/h(35m));

无组织排放两日监测的二氧化硫最大值为0.039mg/m3,氮氧化物最大值为0.049mg/m3,苯酚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SO2 0.40mg/m3NOX 0.12mg/m3、酚类0.080mg/m3);

甲醛最大值为0.0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选控指标)无组织排放浓度(甲醛 0.05mg/m3);

粒物最大值为0.367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3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5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 2.0mg/m3);

氨最大值为0.12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要求(氨1.5mg/m3)。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污水状态为微黄,无味,无浮油,pH为7.3-7.4,主要污染因子二日均值中最大值BOD526.3mg/L,化学需氧量为83mg/L,总磷为0.20mg/L,悬浮物为38mg/L,酚类为未检出,氨氮为6.79mg/L,甲醛未检出,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和沂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

3.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值在51.0~53.9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0~46.9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石膏;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反渗透装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石膏、废布袋、废反渗透膜、员工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计算,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为1.102t/a,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为6.775t/a,颗粒物的排放总量为8.309t/a,VOCs的排放总量为6.617t/a,满足沂源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编号:YYZL[2022]23号)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SO2NOx、VOCs排放量分别为10.99t/a、8.35t/a、10.89t/a、8.33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370323MA3G8EU8D001U

该项目针对营运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验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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