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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时间:2023-07-25     【原创】

淄博市张店区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8号地块,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与上海路交叉口西南,香港路以东,上海路以西,华光路以南,汇文路以北,占地面积47231㎡,该地块原为马尚镇于小庄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目前地块内种植有槐树、杨树等树木。该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公司迅速成立了土壤监测及现场调查工作小组,在收集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土壤取样及分析等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淄博市张店区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本次地块调查地块占地面积47231,设置土壤采样17个点位(其中调查地块内16个柱状样,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采集73份土壤样品(含8份平行样品);本次检测项目为pH+常规45项+特征污染物2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监测点位重金属指标除六价铬全部未检出外,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检出率均为100%;砷、镉、铜、铅、汞、镍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对照点和监测点的VOCS和SVOCs均未检出,石油烃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但检测结果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特征项中总氟化物检出率为100%,检测结果均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北京市地方标准)和《污染场地土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浙江省地方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居住用地筛选值650mg/kg(现行相关地标中最严格标准)。

本次地块初步调查采集地下水点位共计5个,采集6组地下水样品(包含1组平行样品),检测因子包括常规项37项(不包括放射性指标)和特征项2项(石油类、可萃取石油烃);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中仅总硬度、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它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及相关地标。本地块总硬度、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主要是受当地水文地质因素影响。根据前期走访调查、咨询可知,本项目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指标为常规盐类没有挥发性,污染物没有人体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根据监测结果,淄博市张店区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8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规划要求,相关调查到此结束。

根据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以及样品监测结果,淄博市张店区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8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规划要求,相关调查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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