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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聚酰胺环保节能扩产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时间:2023-02-26     【原创】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聚酰胺环保节能扩产改造项目进行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该项目一期建设内容。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聚酰胺环保节能扩产改造项目(一期)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位于聊城化工产业园原有一期、二期己内酰胺装置区,不新增劳动定员。本项目对现有装置进行扩产改造,原有一期装置主要改造内容为更换加氢催化剂、加氢反应热能回收改造,使用干式真空泵替换真空蒸汽喷射器,第二精密塔与甲苯脱肪塔串联节能,将原有一开一备肪化反应器改为两开,达到一期己内酰胺装置产能15万吨/年;原有二期装置主要改造内容为对第一加氢反应器、第二加氢反应器优化内件结构,更换加氢催化剂,加氢反应热能回收改造,第二精馏塔与甲苯脱脑塔串联节能;液相重排单元由二级蒸馏改造为三级蒸馏,50%双氧水浓缩装置不再建设,使用现有双氧水装置50%双氧水,达到二期己内酰胺装置产能25万吨/年,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原有工程及园区内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12月31日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聊高新区审字[2021]14号《关于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聚酰胺环保节能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一期于2022年01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建成,2023年02月,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的重新申请(编号:9137150058608268XR001P)。

在调试运行阶段发现,该项目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发生变化,2023年01月,企业委托聊城市润森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聚酰胺环保节能扩产改造项目(己内酰胺装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5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4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聚酰胺环保节能扩产改造项目(一期)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1)工艺改造:环评报告中一期己内酰胺装置更换加氢催化剂、更换水合反应器、脱氢反应器、重排反应器,将现有一开一备肟化反应器改为两开,将分离精制工序精馏塔再沸器改造为MVR加热,通过以上改造达到15万吨/年己内酰胺能力。实际建设内容为:更换加氢催化剂、加氢反应热能回收改造(使用装置现有70℃冷凝液代替循环水对脱盐水进行降温,节约循环水用量,同时,换热后的冷凝液温度达95℃,送入锅炉除氧器,降低除氧器加热蒸汽的用量);使用干式真空泵替换真空蒸汽喷射器(节约蒸汽,稳定真空度,便于系统稳定调整,提高产品质量);第二精馏塔与甲苯脱肟塔串联节能(第二精馏塔塔顶气相进入塔顶冷凝器之前,分出一路气相进入甲苯脱肟塔中部塔板,利用调节阀调节进气量,减少塔顶气降温再升温的步骤,减少蒸汽使用量);将原有一开一备肟化反应器改为两开,通过以上改造达到15万吨/年己内酰胺能力。本项目一期不再更换水合反应器、脱氢反应器、重排反应器。本项目二期将对分离精制工序精馏塔再沸器改造为MVR加热。

(2)工艺改造:环评报告中二期己内酰胺装置更换加氢反应器以及加氢催化剂、更换水合反应器、脱氢反应器、肟化反应器、重排反应器,将分离精制工序部分精馏塔再沸器改造为MVR加热,在现有3#及4#双氧水装置框架内各建设一套10万t/a50%双氧水浓缩装置为二期装置提供50%双氧水原料,通过以上改造达到25万吨/年己内酰胺产能。实际建设内容为对第一加氢反应器、第二加氢反应器优化内件结构,更换加氢催化剂;加氢反应热能回收改造(使用装置现有70℃冷凝液代替循环水对脱盐水进行降温,节约循环水用量,同时,换热后的冷凝液温度达95℃,送入锅炉除氧器,降低除氧器加热蒸汽的用量);第二精馏塔与甲苯脱肟塔串联节能(第二精馏塔塔顶气相进入塔顶冷凝器之前,分出一路气相进入甲苯脱肟塔中部塔板,利用调节阀调节进气量,减少塔顶气降温再升温的步骤,减少蒸汽使用量);液相重排单元由二级蒸馏改造为三级蒸馏,50%双氧水浓缩装置不再建设,使用现有双氧水装置50%双氧水,通过以上改造达到25万吨/年己内酰胺能力。本项目一期不再更换水合反应器、脱氢反应器、肟化反应器、重排反应器。本项目二期将对分离精制工序精馏塔再沸器改造为MVR加热。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项目产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不新建。

2、废气

本项目废气处理依托现有生产装置废气处理设施,不新建。

3、噪声

本次扩产改造新增设备主要为各类泵类等,其噪声级(单机)一般在80dB(A)左右。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控制。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依托现有暂存间,不新建。

5、其他

本项目事故水依托己内酰胺装置原有事故水池容积10000m3,各类设施均已采取了相应的防渗防腐措施;

企业制定了《鲁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安全应急与舆情科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371500-2022-031-H。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无废水外排。本项目污水预处理排口废水引用2023年1月08日、09日山东润景检测有限公司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检测结果。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预处理排口废水中pH为8.5,主要污染因子COD、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分别为94mg/L、0.587mg/L、15.6mg/L、1.16mg/L、18mg/L、0.09mg/L、0.99mg/L、0.34mg/L,满足废水零排放项目进水水质要求(COD在100mg/L以内、氨氮在10mg/L以内)。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苯、甲苯、VOCs的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未检出、0.0061mg/m3、1.76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氨的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11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装置区无组织VOCs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69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的监测结果可知,一期装置导热油炉排气筒外排废气SO2、NOx、颗粒物两日中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mg/m3、20mg/m3、4.3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标准及聊环函[2018]224号文件《关于对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有关要求允以修正的通知》(氮氧化物限值50mg/m3);苯、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环己烷两日中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914mg/m3、未检出、4.51mg/m3、未检出,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表2相关标准要求。

二期装置导热油炉排气筒外排废气SO2、NOx、颗粒物两日中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mg/m3、41mg/m3、5.0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标准及聊环函[2018]224号文件《关于对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有关要求允以修正的通知》(氮氧化物限值50mg/m3);苯、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环己烷两日中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未检出、未检出、4.51mg/m3、未检出,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表2相关标准要求。

动力公司5#锅炉排气筒外排废气NOx两日中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燃煤锅炉标准要求。

一期硫酸铵干燥尾气排气筒(P5)外排废气颗粒物两日中最大排放浓度为6.6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氨两日中最大排放速率为0.0847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二期硫酸铵干燥尾气排气筒(P6)外排废气颗粒物两日中最大排放浓度为7.2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氨两日中最大排放速率为0.0677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二期硫酸铵干燥尾气排气筒(P7)外排废气颗粒物两日中最大排放浓度为6.5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氨两日中最大排放速率为0.0627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园区东、南、西、北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值在57.7dB(A)~62.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8.6dB(A)~52.6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环己酮装置脱硫催化剂、废导热油、X油、脱氢催化剂、氨肟化装置肟化反应器废催化剂,己内酰胺装置阴阳离子交换器废树脂、加氢废催化剂、废液浓缩残液、燃料油综合利用单元废液、重油综合利用单元过滤残渣、轻油综合利用单元醇塔塔底废液,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暂存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期间的监测数据,本项目扩产完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NOx、VOCs排放量分别为0.405t/a、4.053t/a、5.454t/a、0.361t/a,经以新带老削减后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NOx排放量分别为0.125t/a、0.373t/a、0.798t/a,均满足总量确认书(编号:LGXZL(2021)-30号)中的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3.766t/a、二氧化硫0.264t/a、氮氧化物3.212t/a、VOCs0.393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周边地表水为赵牛河,距离项目区1470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送己内酰胺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送园区废水零排放项目处理后作为中水回用于园区生产,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处于鲁西化工园区内,产生的噪声经衰减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产生的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合理处置,在装置区、罐区和事故池等均采取了相应的防腐防渗的措施,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监测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公示时间:公示期自本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人员:张恒浩18265509960

验收单位人员:陈凌燕18560749406

通讯地址: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化工产业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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